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2.00%的股权转让给关联
方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高科技2.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特此说明。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