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6证券简称:雄帝科技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24年4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A栋 29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晶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公司股份60696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62%。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59332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64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3%。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
158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1%。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4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6965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如下:同意1582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立峰律师、姜羽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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