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智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同益智联向交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与交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一》,为同益智联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软硬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两份《流
第1页共5页动资金借款合同》,同益软硬科技向中行罗湖支行申请两笔人民币500万元授信额度。同益软硬科技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签署《担保协议书》,高新投为其中一笔授信额度500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中行罗湖支行提供担保;公司与高新投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向高新投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同时,公司与中行罗湖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二》,为同益软硬科技前述该笔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银行提供保证。公司与中行罗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同益软硬科技另一笔授信额度500万元的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向银行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
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4、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甲方(反担保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
第2页共5页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1、保证期间:
(1)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
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2、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全部债务。
3、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1、主债权: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期
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第3页共5页(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6268F
3、成立日期:2011年4月1日
4、法定代表人:樊庆峰
5、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
心3510-23单元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融资咨询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担保业务。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324349.3646.34%
2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9479.9727.07%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6170.6626.60%
合计700000100%
第4页共5页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2722.4788057.66
利润总额40526.3955443.59
净利润30598.0942634.39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085866.281098813.39
负债总额226785.33270337.4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69222.63110414.28
净资产859080.95828475.93
10、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11、关联关系: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889.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一》;
(二)《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