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李黎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李黎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李黎明女士的简历。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第1页共2页附件:李黎明女士的简历李黎明,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200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产品中心运营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黎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