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证券简称:同益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1页共2页《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决定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36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及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的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