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公告编号:2024-
06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8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的审计报告;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3
首次授予第一个公司需满足下列两2023年度营业收入
的限制性解除限个条件之一:50993.67万元,公司层面股票售期1、2023年营业收入的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不低于5.00亿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
2、2023年净利润不求,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低于3500.00万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元;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两个等级。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职。剩余激励对象中:31名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4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
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100%。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8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4.6050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0.17%。
(四)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占已获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万股)票比例
刘斌董事8.00002.400030%
董事、副总经理、
张启斌8.00002.400030%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安丰磊董事、副总经理8.00002.400030%
刘光曜董事2.00000.6000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7人)89.350026.805030%
首次授予合计(31人)115.350034.605030%
注:
1、上表中不含1名已离职人员获授数量,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董事的毛金桥先生因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一职,换届后继续在公司任职,不影响公司为其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其股份数量纳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统计。
3、刘斌先生、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680318328.34-3460505645713328.17
(一)高管锁定股5533630827.6105533630827.61
(二)股权激励限售股14668750.73-34605011208250.5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4361193971.66+34605014395798971.83
合计200415122100.00-200415122100.00
注:1、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2、刘斌先生、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