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9月5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29.337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200121747股的0.1466%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79元/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9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经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1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5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9.337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00121747股的
20.1466%。
(三)预留授予人数:9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7.7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本次预留授予登记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获授的限制性股姓名职务国籍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量占预留授予日公司
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
29.337520.0000%0.1466%
人)
合计29.337520.0000%0.1466%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十)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3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亿元;
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4500万元
报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0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337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7日出具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440C000282 号),经审验:
截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已收到9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285391.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933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
4民币1992016.25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5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5650980828.24+2933755680318328.34
其中:高管锁定股5533630827.6505533630827.61
股权激励限售股11735000.59+29337514668750.73
无限售条件股份14361193971.76014361193971.66
合计200121747100.00+293375200415122100.00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200121747股增至
200415122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最新公司总股本200415122股摊薄计算,2023年每股收益为0.0344元/股。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5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确定2024年8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29.33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以2024年8月5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需摊销的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
207.4251.85120.9934.57
注:(一)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二)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三)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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