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1(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1:彭云峰,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签署的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庄翠曼,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业务,2013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会计事务所综合报价拟确定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6万元,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减少18.52%。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
2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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