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9元/股。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1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2(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无需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79元/股。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回购价格为7.7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15.58万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0415122股变更为20039512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类别股份数量股份变动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股)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5680318328.34%-200005678318328.3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4361193971.66%014361193971.66%
总计200415122100.00%-20000200395122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
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3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