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证券简称:广信材料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张启斌先生、刘斌先生、刘光曜先生、安丰磊先生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由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同意公司以
7.7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9.3375万股股票,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0121747股增加至2004151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121747元增加至200415122元。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间,由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将以7.7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0415122股减少至
2003951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415122元减少至200395122元。基于前述变更,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相应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
20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