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2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2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陈清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控股子公司威远达威木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法人成都展翔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事宜,系基于威远达威木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陈清胜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