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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P

A

G

E\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

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资

产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子公司管理、投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P

A

G

E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分类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1%≤错报0.5%≤错报<1%错报<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5%≤错报3%≤错报<5%错报<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1%≤错报0.5%≤错报<1%错报<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1%≤错报0.5%≤错报<1%错报<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

重大缺陷,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如下: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P

A

G

E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重大缺陷2000万元以上披露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

重要缺陷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核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5)1389号),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P

A

G

E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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