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证券代码:300532证券简称:今天国际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4年9月5日召开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有关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
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健锋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翠宝路26号公司3楼会议室。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28035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506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9人,代表股份95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95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9人,代表股份952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029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7%;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
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2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智慧物流·智能制造系统提供商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协议收购邵健伟合计21.60%股份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29%;反对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弃权
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5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8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20%;反对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1%;弃权2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和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周雨翔律师和梁恒瑜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