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证券简称:优博讯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不高于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最高成交价为1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1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4402870.82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
1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4年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82412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870000股(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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