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1证券简称:优博讯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6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4.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GUO SONG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1540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5026913股,占
1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514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540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吴雍、杜彩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特此公告。
5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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