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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30证券简称:领湃科技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

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将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属于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2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锦”)签订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拟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21126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年8月28日

15、法定代表人:黄斌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8、经营范围: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黄斌持股36%,李楠持股24%,罗辉持股20%,杜易玲持股20%。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斌

11、主要投资领域:前海华锦创立于2014年8月,是一家专业的财富管理

与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投资新能源、新科技、新消费等创新型领域成长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

12、基金公司资格:前海华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28789。

1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前海华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二)合作模式

1、产业基金介绍产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治理结构等以合伙协议为准)。其中: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90万元;乙

2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合计认缴出资

人民币4410万元。

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名称(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产品类型有限合伙基金

投资期限3+2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可提前清算)募集规模5000万元(暂定)

投资期按照实缴资本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按照实缴资本基金管理费

1.5%/年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其他参照基金协议。

GP 享有超额收益(即:本金以上部分的 20%业绩提成)。

基金收益及分配 【当基金收益仅在 8%/年以下时,GP 不参与分成;当基金收益超过 8%/年以上(含:8%)时,GP按全部超额收益参与分成。】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

托管银行及费率兴业银行(暂定),托管费率为0.018%/年(暂定)普通合伙人(GP):前海华锦出资 100万元人民币

有限合伙人(LP):

基金出资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出资49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机构或个人等其他出资人:4410万元人民币投资范围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

1、优先由甲方上市公司收购/并购(特别约定的除外)后退出;

2、由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后退出;

3、通过间接上市实现退出;

基金退出

4、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5、产业基金到期清算实现退出;

6、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32.基金交易结构

3.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设定

5个投资决策委员席位,其中甲方上市公司占1席,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和深

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4席。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此次战略合作期限为5年(以基金存续期为准),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四)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

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信息都属保密信息,对于上述所有文件及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及负有保密义务。对于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向第三方提供,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司法、行政等机关及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除外。

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也

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双方

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产业基金设立,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

4生效,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

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应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事项如有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3日

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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