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证券简称:领湃科技公告编号:2024-066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敏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签订租赁合同,由湖南领湃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向弘新建设租赁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
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设备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租赁期限为
15年,自首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标的资产的租金由湖南领湃及弘新建设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已与弘新建设签署了租赁合同。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
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在《租赁合同》《租赁资产确认书》的约定框架下,双方拟对“1.8GWh 动力电池生产线”所承租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价格、租金支付等相关事宜进行重新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二、关联交易进展
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调整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于2024年11月19日与弘新建设签署了《1#产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租金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甲方减免乙方2021年10月的租金,同时甲方于2022年4月18日向乙方发出《关于减免电池一号线租金的通知》同意减免乙方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租金。
根据《补充协议(二)》,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 0.4GWh,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截止2024年9月底,乙方
2共需向甲方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关于1#产线租赁费用19890749.94元。实际支付3500000.00元,未支付16390749.94元。
2、解除约定
(1)本协议所约定的租赁解除内容为甲方实施建设的位于祁东县归阳镇归
阳工业园的1#产线所包含的厂房、设备,对于乙方仍租赁使用的其它厂房、产线、设备、办公楼和宿舍,按照本协议第一大点所表述的4份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继续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2)解除租赁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后续乙方将不再承担1#产线租赁
的权利和义务,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3)甲乙双方解除1#产线租赁后,乙方仍负责维持厂房、设备的维护保养
等相关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其他约定本协议系上述4份合同(《租赁合同》《租赁资产确认书》《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文件的重要补充,与上述4份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上述4份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继续按上述4份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三、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如前所述,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事项:(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甲方减免乙方2021年10月的租金,同时甲方于2022年4月18日向乙方发出《关于减免电池一号线租金的通知》同意减免乙方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租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确认,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的租金是正常履行已经签署的协议义务。(3)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是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意见,并未涉及相关违约赔偿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3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业务情况作出的调整,并在经公司审议通过后已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资产确认书》《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基础上和协议范围内,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产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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