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7证券简称:中船应急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3048债券简称:应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李应昌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
的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贾志豪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贾志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附件:
贾志豪先生简历贾志豪,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注册管理会计师。贾志豪先生2008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部资本经营处业务员、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经营管理部公司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经营管理部资本运营处处长;2019年11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资本运营处处长、资产管理部资本运营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志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贾志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