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证券简称:辰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748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01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19748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10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0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810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769%;弃权87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7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513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3.3052%;反对81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445%;弃权87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65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瑞峰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