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证券简称:辰安科技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492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57492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3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
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89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1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6772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7482%;反对672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1691%;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2870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4.7044%;反对672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461%;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34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杨、安旭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