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