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条件和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岳钧、裘福寅、蒋源洋、邢宾宾、马雨阳、邢潇琳等6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海静、吕圭源、单伟光等3人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证券代码:300519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事候选人蔡海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海静女士、吕圭源先生、单伟光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已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证券代码:300519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委员签字页王虎根祝明裘福寅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