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岳钧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名称委员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王岳钧、裘福寅、单伟光王岳钧
审计委员会蔡海静、吕圭源、邢潇琳蔡海静
提名委员会吕圭源、单伟光、裘福寅吕圭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伟光、蔡海静、邢宾宾单伟光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源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源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裘福寅先生、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邢宾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
裘大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裘福寅先生和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邢宾宾女士为财务总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4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