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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

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9:30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王岳钧先生召集及主持,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名称委员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王岳钧、裘福寅、单伟光王岳钧

审计委员会蔡海静、吕圭源、邢潇琳蔡海静

提名委员会吕圭源、单伟光、裘福寅吕圭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单伟光、蔡海静、邢宾宾单伟光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蒋源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蒋源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裘福寅先生、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邢宾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

裘大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裘福寅先生和蒋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邢宾宾女士为财务总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4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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