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监事会审核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制作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震赵开裕俞小春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