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7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4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盈利4000万元至4500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147.90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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