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证券简称:昊志机电公告编号:2024-07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公司”)分别于
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与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三)债务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四)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
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展的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人民币5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6%,包括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显隆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显隆电机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4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