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证券简称:海顺新材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3183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55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29元/股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3522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
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352275股后的185185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人
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000093.37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0000093.37元/193537806*10股=2.58347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
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83479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月 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7.29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
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7.55元/股-0.2583479
元/股≈17.2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