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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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及核心业务骨干。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188人(不含预留份额)。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及拟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合计持有份额拟持有份额占
拟持有A类份额 拟持有B类份额序号姓名职务对应股份数量本员工持股计(万份)(万份)(万股)划的比例
1黄勤董事、副总经理69.60-10.002.48%
2陈平副总经理69.60-10.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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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俊副总经理69.60-10.002.48%
4杨高锋董事会秘书69.60-10.002.48%
5倪海龙财务负责人-27.844.000.99%
6顾健监事会主席20.88-3.000.74%
7朱益监事20.88-3.000.74%
8时蕊花职工监事20.88-3.000.74%
董事、监事、高管合计341.0427.8453.0013.1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及
核心业务骨干2142.29-307.8076.24%(不超过180人)
首次授予份额合计(不超过188人)2483.3327.84360.8089.37%
预留份额298.58-42.9010.63%
合计2781.9127.84403.70100.00%
注:最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若参加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未按获授份额足额缴纳或未按期缴纳认购资金的情形,则均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中。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42.9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10.63%,预留份额将用于激励公司未来新引入人才、对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享有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标的股票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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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403.7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9353.7806万股的2.09%,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出的权益将分为 A 类权益和 B 类权益,其中,A 类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356.80 万股,B 类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4万股。两类权益仅在时间安排及考核安排上有所区别。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海顺新材 A 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发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6504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6%,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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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交价为16.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999873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4676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5月20日发布《关于部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其余4037000.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96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6.96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6.10元/股。
首次向持有人授出权益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价格同前述购买价格。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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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3、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及其合理性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定价依据系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员工合理的激励,有效地统一员工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人才市场现状,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部分上市公司案例,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96元/股,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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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出的权益,对A类权益和B类权益分别设定了不同的锁定期。首次授予部分授出的权益在满足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按照以下时间点及比例予以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A类权益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第一个解锁期40%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第二个解锁期30%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第三个解锁期30%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
B类权益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第一个解锁期100%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锁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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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将一并锁定,该等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相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进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B类权益授予给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且临近退休的员工,因此,公司对B类权益设置了较短的锁定期,系出于对其历史贡献及对公司忠诚度的奖励,并希望以此能激励其他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安排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A类权益解锁批次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锁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锁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针对获授A类权益的持有人,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方可按比例解锁。若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可递延至第二个解锁期,在第二个解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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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业绩考核实现时解锁,以此类推。如若递延至最后一个解锁期时业绩仍未达成的,则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并加上相应利息。
B类权益解锁批次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锁期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针对获授B类权益的持有人,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该批次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如某一批次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批次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为0%,相应的权益均不得解锁,相关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并加上相应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持有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比例。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可解锁的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100%80%0%
持有人各批次实际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持有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
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合格而导致不
能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对收回的相关权益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由公司回购注销,管理委员会亦有权将该部分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在二级市场择机出售,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后所得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5685.78万元、10126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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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02087.2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9.16%,实现的净利润分别10902.93万元、
10985.21万元、9432.9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6.99%。
2024年,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产
品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新市场,强化现有市场的客户服务,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实施精益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措施,多举措有效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公司继续推进产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一直秉承“安全、科学、创新、分享”的核心价值观,始终重视员工价值的重要性,努力构建员工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将公司和员工利益保持长期一致,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为实现相应的业绩创造有利条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并充分参照公司过去三年业绩情况制定,广泛听取了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员工的意见。考核目标的完成需要全员参与、齐心协力,业绩目标的完成也是对广大投资者最好的回报,更有利于促进员工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可以达到激励效果,不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的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季度报告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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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
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第九条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即可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
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程序。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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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出售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情形外,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本
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
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无其他规定,或相关法律无明确要求,发生本员工
持股计划中所规定的需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相关权益份额的情形后,管理委员会有权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回购注销
或择机出售相应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任职的,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持有人按变更职务后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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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职务,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上相应利息;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失职或渎职、违反竞业限制承诺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市价(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原则确定。对于已解锁部分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公司可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带来的收益。
2、持有人主动离职
持有人主动辞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3、持有人被动离职
持有人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
等行为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4、持有人退休
持有人退休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并加上相应利息;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1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持有人因公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授
权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按原定的时间安排和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解锁,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公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由管理
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并加上相应利息;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6、持有人身故
(1)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个人考核不再作为解锁条件。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
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并加上相应利息。
7、持有人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持有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未控股的子公司任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收回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价格为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锁定期届满且已完成解锁条件的份额不作变更,需持有至当期股票卖出变现后清算退出,按持有比例对应分配金额退出。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
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六)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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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若未来涉及相关权益不得解锁对应的现金股利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管理委员会将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存在未分配权益份额(包括未分配权益份额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未分配权益份额的处置方式。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凡涉及“相应利息”均按此方法计算:相应利息=原始出
资金额×同期存款利率(1)×计息周期(2)÷365天。
注:1、同期存款利率为央行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利率;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满一年不
满两年按照一年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计算、满三年及以上按照三年计算;
2、计息周期为从持有人出资日起至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
的前一交易日的天数(以自然日计)。
(十一)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的处置
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但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的除外。
第十四条公司与持有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与持有人发生争议,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与持有人签署的相关协议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收回份额的处置方式
对于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持有人发
生异动情形而不能解锁的权益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处理、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的收回份额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相关份额放入预留份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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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在二级市场售出。前述相关权益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亦可由公司回购注销。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第十六条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持股
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
5、授权管理委员会提议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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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至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
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召开。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17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变更、终止等规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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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持
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置事项,确认可解锁的权益份额,收回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再分配尚未授出的权益份额;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负责制定预留份额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持有人、预留份额购买价
格、解锁条件及时间安排等;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
8、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商议、制定及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
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1、代表或委托公司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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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件、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至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
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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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并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的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
2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
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三)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
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
/聘用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权利
(一)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二)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员工持股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义务
(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22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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