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62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施工合同争议,你公司分别与启迪科技城(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技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发生诉讼、仲裁。2023年8月24日,肇庆中级人民法院就你公司与启迪科技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
具民事调解书;2023年9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你公司与中建一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争议作
出撤案决定,终止仲裁程序。上述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23865.72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7%。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后续进展,
直至2024年4月26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
1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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