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证券简称:温氏股份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3107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温志芬、温鹏程、黎少松、梁志雄、严居然、秦开田、赵亮、温蛟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为第五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2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候选人简历
1、温志芬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199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长,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温志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620602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公司董事温鹏程、温小琼和公司监事温均生之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芬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温鹏程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兴县粤宝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主任。
截至目前,温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96357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公司监事温均生之弟;为公司董事温志芬、温小琼之兄;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芬的配偶温志芬之兄;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黎少松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
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总经理。2012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广东筠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年9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总监。现任温氏股份董事、总裁,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黎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5780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梁志雄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1987年至2013年历任技术中心经理、区域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13年至2017年4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起历任温氏股份养禽事业部副总裁、总裁,温氏股份副总裁、总裁、董事。现任温氏股份副董事长,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019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严居然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3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历任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
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委员。
截至目前,严居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824658股;为监事严居能之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秦开田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5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1995年至2016年历任公司区域公司经理、总经理,养禽事业部副总裁。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养禽事业部总裁。
截至目前,秦开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1649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赵亮先生,汉族,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入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8年5月进入温氏股份工作,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任新兴县合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任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
2023年8月任陕西梅里众诚动物保健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副总裁、广东温氏投资有
限公司总裁,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赵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温蛟龙先生,汉族,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历任子公司副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养禽事业部助理总裁、副总裁;现任温氏股份养禽事业部常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温蛟龙持有公司股份1078706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监事温均生和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刘容娇的儿子;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陆正华女士,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等。现任温氏股份独立董事、敏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陆正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欧阳兵先生,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担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商研究院研究员,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欧阳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江强先生,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等,现任杭州烈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顾问、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杜连柱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2008年以来任职于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现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养殖业污染防治团队首席科学家,兼任中国沼气学会理事,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连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