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赵鸿飞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2.交易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
3.交易对手方
公司拟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导致交
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违
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
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管理及信息披露、内部风险控
制措施以及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
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
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六、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此外,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交易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