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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92证券简称:华图山鼎公告编号:2024-038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正杲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4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31号成都东方广

场假日酒店 2F会议室月桂厅。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八)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除公司董出席会议现场出席网络投票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分类

总体情况会议情况情况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41437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10480761810307760317300159935020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74.6034%73.3719%1.2314%7.0719%

份总数的比例(%)

除监事刘春雷、袁根东因工作原因请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所占出席会议所提案提案名称所有股东所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

编号股份数量(股)

持有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份比(股)表决权股份比股份比例例例选举吴正杲为公司第

1.01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2464299.8254%----

事选举易晓英为公司第

1.02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2383099.8246%----

事选举林升为公司第五

1.0310462295499.8238%----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文照为公司第

1.04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2378799.8246%----

事选举李曼卿为公司第

1.05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2378799.8246%----

事选举易定友为公司第

1.06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2378799.8246%----

事选举李品友为公司第

1.07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10462378799.824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所占出席会议所提案名称所有股东所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

编号股份数量(股)

持有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份比(股)表决权股份比股份比例例例选举吴正杲为公司第

1.01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975204498.1583%----

事选举易晓英为公司第

1.02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975123298.1501%----

事选举林升为公司第五

1.03975035698.1413%----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文照为公司第

1.04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975118998.1497%----

事选举李曼卿为公司第

1.05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975118998.1497%----

事选举易定友为公司第

1.06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975118998.1497%----

事选举李品友为公司第

1.07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975118998.1497%----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所占出席会议所提案提案名称所有股东所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

编号股份数量(股)

持有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份比(股)表决权股份比股份比例例例选举谭巧云为公司第

2.0110462296099.8238%----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李兴敏为公司第

2.0210462374299.8246%----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孟国碧为公司第

2.0310462374199.8246%----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少峰为公司第

2.0410462374199.8246%----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所占出席会议所提案名称所有股东所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

编号股份数量(股)

持有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份比(股)表决权股份比股份比例例例选举谭巧云为公司第

2.01975036298.1413%----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李兴敏为公司第

2.02975114498.1492%----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孟国碧为公司第

2.03975114398.1492%----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少峰为公司第

2.04975114398.1492%----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所占出席会议所提案所有股东所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股)

编号持有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份比(股)表决权股份比股份比例例例选举张金国为公司第

3.01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10462295299.8238%----

表监事选举陈颖为公司第五

3.02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10462298299.8238%----

监事选举蔡金龙为公司第

3.03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10462293999.8238%----

表监事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所占出席会议所提案提案名称

编号所有股东所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有股东所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有表决权(股)表决权股份比(股)表决权股份比股份比例例例选举张金国为公司第

3.01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975035498.1413%----

表监事选举陈颖为公司第五

3.02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975038498.1416%----

监事选举蔡金龙为公司第

3.03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975034198.1411%----

表监事

(二)非累积投票议案

4、《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占出席会议所有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

10473971899.9352%376000.0359%303000.028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

986712099.3166%376000.3785%303000.3050%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占出席会议所有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

10353979398.7903%12376251.1809%302000.0288%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量(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权股份比例

866719587.2388%123762512.4572%302000.30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张荣胜律师和郑晴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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