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1证券简称:通合科技公告编号:2024-085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晓峰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漓江道350号石家庄通合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试实验楼5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名,代表6174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45%。其中,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数为59001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名,代表股份数为2748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1名,代表股份数为8877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5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9、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沈虹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98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34%;反对2110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1%;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54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63%;反对211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95%;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关联股东冯智勇、张逾良、刘卿、徐卫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228040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10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36%;反对209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49%;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66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15%;反对209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43%;弃权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2%。
关联股东冯智勇、张逾良、刘卿、徐卫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22804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982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36%;反对2110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51%;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75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74%;反对2110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95%;弃权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关联股东冯智勇、张逾良、刘卿、徐卫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222804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徐新律师和范雅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