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4932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4.11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9999997.3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4594339.5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895405657.79元,扣除律师服务费1509433.96元、审计及验资费1273584.91元、股权登记费60842.71元、材料制作及软件服务费94339.62元、印花税223116.86元,发行费合计3161318.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5000.001-1 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站建设 15000.00
1-2 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 40000.00
2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9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
合计91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0264.6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116.95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计划投入募集资截至2024年11月26日已序号募投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储能电站建设项目55000.0055036.04
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能电
1-115000.0015008.32
站建设冷水滩区谷源变电站
1-240000.0040027.72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
2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900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224.4325228.64
合计89224.4380264.69
注:实际投入包含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402546.06元,不含投入的发行费用3161318.06元。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节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2024年6月20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4年11月26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增加,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11月26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79万元。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