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证券简称:华自科技公告编号:2024-072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解除限售后
拟定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98670674股的0.052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自科技”)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20.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6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3、授予日:2021 年 7 月 9 日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617.1546万股的0.2342%。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08元。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占授予第一类占本激励计划序姓名国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公告时股本总号(万股)数的比例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佘朋鲋中国董事兼总经理40.0066.67%0.16%
2袁江锋中国董事兼副总经理10.0016.67%0.04%
3陈红飞中国财务总监10.0016.67%0.04%
合计60.00100.00%0.2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3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之日起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某一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者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2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88名激励对象7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8元/股;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锁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解锁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
股票数量为3.2万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26日,其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7月25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解锁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
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低于10%入为2368606133.08元,较
第二个解除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限售期低于20%
第三个解除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为103.79%,满足业绩考核
限售期低于3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目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满足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绩效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为 A 或 B,可解除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
限售比例为100%,1名激励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可考核评级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对应个人层面系数(N) 100% 80% 0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成就数量为20.8万股。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拟定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98670674股的0.0522%,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0股。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第三个解锁期解本次解除限获授的第一类限序除限售的第一类售股份占公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号限制性股票数量司总股本比(万股)(万股)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佘朋鲋董事兼总经理40.0012.800.03%
2袁江锋董事兼副总经理10.004.000.01%
3陈红飞财务总监10.004.000.01%
合计60.0020.800.05%
注: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佘朋鲋先生、袁江锋先生、陈红飞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20.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解除限售后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54100621.36%054100621.36%
高管锁定股52020621.30%20800054100621.36%
股权激励限售股2080000.05%-208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326061298.64%039326061298.64%
三、总股本398670674100.00%0398670674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