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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9证券简称:光智科技公告编号:2024-078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决议召开情况

1、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其中肖溢、彭伟

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溢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稀材”)等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电科”或“标的公司”)全体55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

10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A.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先导稀材等全体55

名先导电科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先导电科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

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

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3.本次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B.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全部交易对方,包括先导稀材等全体55名先导电科股东。发行对象以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19.4515.56

前60个交易日20.3216.26

前120个交易日20.2516.20

注: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16.2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7发行股份数量

鉴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8锁定期安排

先导稀材、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恒投资”)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则先导稀材、环恒投资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除先导稀材和环恒投资以外的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标的公司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交易对方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方同意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各方确认并同意,各方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式协议中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调整机制及相应的调价触发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1业绩承诺及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C.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2.1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4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5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及/或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先导稀材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控制的企业,交易对方之一环恒投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世会先生持有合伙份额且能够控制的合伙企业,均系上市公司关联方。

交易对方中金佳泰叁期(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湖北)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交控中金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金盈润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金明润(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产投(威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徐州市中金先导专项私

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主体,本次交易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本次其他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先导电科100%股份,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公司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上述交易对方进一步签署正式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予以最终确认,并另行提请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发布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监事会谨慎自查,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修订通过的《重组管理办法》,就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佛山粤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世会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先导稀材,实际控制人仍为朱世会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

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截至监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金刚石及激光器资产和医疗探测器项目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先导稀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4】第0056号《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软件类无形资产及专利类无形资产涉及的金刚石、激光器及医疗探测部分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了金刚石及激光器资产和医疗探测器项目资产评估值为16333.38万元(不含增值税),双方以上述评估值为定价依据,金刚石及激光器资产和医疗探测器项目资产的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75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2024年4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资产的全部转让款,且办理完成转让手续。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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