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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关于锋工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8证券简称:恒锋工具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239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锋工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将于2025年1月20日(原付息日2025年1月1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锋工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算期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

18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

6.“锋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7日,凡在2025年

1月17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月17日前(含当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月19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3号)核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锋工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5年1月20日按面值

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9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2000.00万元(62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2000.00万元(62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2月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4年1月19日至2030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4年7月25日至2030年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 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锋工转债”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锋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锋工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锋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60元;对于持有“锋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对于持有“锋工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17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锋工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工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4年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

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

3.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4.咨询电话:0573-86169505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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