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80000000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80000000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520号
法定代表人:曹军
注册资本:14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04月15日至2033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
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2023年12月31日(经审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61121.9561937.45
负债总额29367.3830143.73
所有者权益合计31754.5731793.72
资产负债率48.05%48.67%
项目2024年半年报(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2825.9115391.22
营业成本11700.7315843.06
营业利润-559.94-14973.44
净利润-548.30-12490.46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杰海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保证人(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之被担保主责权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尝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70.1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1%。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