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杰转债”(债券代码:123162)将于2024年10月14日按面值支付
第二年利息,每10张“东杰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5、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2.0%、第
五年2.5%、第六年3.0%
6、“东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凡在2024年10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0月14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0%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杰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10月14日支付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杰转债基本情况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6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000万元(57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000万元(57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11月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10月
13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10月
13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0%、第四年2.0%、第
五年2.5%、第六年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A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东杰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3日,票面利率为0.7%,即每10张“东杰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7元(含税)。
对于持有“东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60元;对于持有“东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00元;对于持有“东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7.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0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东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电话:0351-3633818
传真:0351-36335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