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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86证券简称:东杰智能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162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敞口额度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装备”)和东杰海登(常州)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敞口额度为

1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装备和东杰海登分别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140000602064271C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注册资本:40744.394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4日

主要经营范围:物流设备、自动化生产线、输送线、仓储设备、涂装设备、

自动监控系统、自动化配送中心、立体停车库、电气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

制造、安装、调试。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174088072.933359721550.48

负债总额1816970106.501961210921.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357117966.431398510629.00

资产负债率57.24%58.37%

项目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431283669.55871976373.75

营业成本382212774.21764474013.79

营业利润-44926946.47-286897184.68净利润-42572082.58-248543645.62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保证人):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甲方二(保证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1.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

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4.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

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

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273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3%。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杰装备。

3.最高额保证合同-东杰海登。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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