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公告编号:2024-067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09:15
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281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6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062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代表股份1219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27%。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2634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50%;反对
1491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4025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0.1423%。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16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65%;反对14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8%;弃权4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汪子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