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公告编号:2024-062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董事会近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亚洲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陈亚洲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陈亚洲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陈亚洲先生财务总监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亚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亚洲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亚洲先生在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财务总监聘任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春江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附件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王春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会计师、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杭州下沙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易锐智创(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春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春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