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杭州高新
股票代码:3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16(6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和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4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己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13
3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释义项指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杭州高指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式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上涨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指
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15号》指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公司
法定代表人众科咨询服务(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500MA7E1YTM5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住所
-516(64)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经营范围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心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序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号北京中科城更管理咨询
1599459.94%中心(有限合伙)
2许航军399639.96%
众科咨询服务(沈阳)有
3100.1%
限责任公司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有公司股份71932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786253%)的股东辽宁众科咨询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变动均权益变动变动股股东名称增持/减持变动期间价(元/方式数(股)
股)
增持集中竞价2022.4.1210.43730000
辽宁众科咨询增持集中竞价2022.4.1310.39640000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持集中竞价2022.4.1510.12730000
减持集中竞价2025.2.1212.333859700合计减持749700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日因股权激励取消导
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8748000股变更为126673000股,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持有7193285股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5.59%被动升至5.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股东名称股份份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的股数(股)
(股)的比例(%)比例(%)辽宁众科合计持有
咨询管理70832855.50166663335854.9999487股份
中心(有其中:无限合伙)
限售条件70832855.50166663335854.9999487股份
8有限售条
0000
件股份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28748000股,2022年9月20日因股权激励取消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6673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9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25年2月14日
12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13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上市公司名称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后村桥路3号股票简称杭州高新股票代码300478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注立诚悦府60号-516(64)心(有限合伙)人名称册地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14信息披露义务人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数量:7083285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比例:5.501666%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后,信息披露义变动数量:749700股务人拥有权益的变动比例:0.5918388%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6333585股比例
持股比例:4.9999487%
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10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股,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859700股,合计减持有权益的股份变
749700股。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是否拟于未来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发
12个月内继续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
增持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不适用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不适用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是□否□不适用□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此页无正文,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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