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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76证券简称:胜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

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研一

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505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138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2963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58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208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552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7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

反对26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

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3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1%;反对26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5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2%;

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弃权

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同意10331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77%;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11%;弃权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

提案2.0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5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1%;

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弃权

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1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73%;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11%;弃权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提案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5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1%;

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弃权

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1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73%;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511%;弃权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提案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7%;

3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4%;弃权

5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0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85%;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601%;弃权5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提案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0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9%;

反对669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1%;弃权

5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0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57%;反对669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627%;弃权5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

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3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3%;

反对670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5%;弃权

5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9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35%;反对670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641%;弃权5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

4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

提案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3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9%;

反对670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5%;弃权

5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9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21%;反对670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639%;弃权5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

提案2.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7%;

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4%;弃权

5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86%;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601%;弃权5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提案2.0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8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

反对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5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5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0%;反对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5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8%。

提案3.00《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惠州分行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35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

反对18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

5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1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4%;反对18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5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文俊、肖慧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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