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证券简称:香农芯创公告编号:2024-100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亿元计算,公司
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36亿元(美元汇率按照
2024年9月1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983
元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9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33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6日、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8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1(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关联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联合创泰、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
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依据该《保证合同》,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中信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2亿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
生和彭红女士对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890350562K
负责人:金喜年
营业期限:1996-06-1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右侧裙楼首层二层及写字
楼48-50层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本企业有效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2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
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2、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亿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8.36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9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6.3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累计关联担保的数量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的合同金额为27.58亿元。截至2024年9月19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47.43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25.13亿元。截至2024年9月19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39.3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3七、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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