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分别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毅先生、刘洋先生、张磊先生、张锋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毅先生、刘洋先生、张磊先生、张锋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二、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艳女士、胡文涛女士、苏东海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王海艳女士、胡文涛女士、苏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苏东海:_______王海艳:_______高国清:_______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