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厚普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71证券简称:厚普股份公告编号:2024-066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季文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7037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6997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0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927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5927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0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8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26%;反对109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9643%;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9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277%;反对109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8931%;弃权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79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548%;反对106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733%;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2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6862%;反对1064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6815%;弃权1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32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686%;反对103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031%;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182%;反对103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183%;弃权1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63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4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610%;反对10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9481%;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007%;反对10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8554%;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39%。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62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0992%;反对95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890%;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5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2544%;反对95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0204%;弃权1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5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02%;反对104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198%;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220%;反对104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572%;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6认购方式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8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56%;反对10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587%;弃权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346%;反对10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6476%;弃权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17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8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56%;反对104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128%;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346%;反对104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409%;弃权1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4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8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82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1534%;反对93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5366%;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7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3806%;反对93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8986%;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0495%;反对96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171%;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34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1389%;反对96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0857%;弃权1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75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0449%;反对96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141%;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32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1282%;反对96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0788%;弃权1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930%。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02%;反对104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196%;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220%;反对104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566%;弃权1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1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02%;反对104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198%;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220%;反对104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572%;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8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56%;反对100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7221%;弃权1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346%;反对1008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3299%;弃权1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935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8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56%;反对104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144%;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346%;反对104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447%;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88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977%;反对10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7923%;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860%;反对10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4932%;弃权1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1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9609%;反对106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641%;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9330%;反对1060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6602%;弃权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06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8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756%;反对10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9481%;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7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346%;反对109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8554%;弃权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1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01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2474%;反对8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4157%;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907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5991%;反对8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6174%;弃权1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83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94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7.0511%;反对96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6057%;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83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3.1427%;反对96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0593%;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98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87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6.8537%;反对104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8115%;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2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6837%;反对104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5378%;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78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广富、余淼寒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