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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70证券简称:中密控股公告编号:2024-060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元(含税)。公司现有总股本为2081712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4812540股后为203358737股。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力。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现有总股本-回购股份=208171277股

-4812540股=203358737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

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203358737股×5元÷10股=101679368.5元。

3、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股=101679368.5元÷208171277股×10股=4.884409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4884409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的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除权除息

日前一日的收盘价-0.4884409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的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披露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4812540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2081712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812540股后为20335873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11四川川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

司总股本×10股=101679368.5元÷208171277股×10股=4.884409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4884409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的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的收盘价-0.4884409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咨询机构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梁玉韬;

咨询电话:028-85542909;传真电话:028-85366222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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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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