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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9证券简称:信息发展公告编号:2024-086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

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与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网信”)于2024年11月11日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推进智能网联(车路云)、北斗技术应用推广、智能算力和数据要素等技术应用服务。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1.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经海五路3号院50号楼-1至8层

法定代表人:吕珀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39352792C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外包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5G通信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类似交易合同。

1.3、履约能力分析:博大网信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

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博大网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主要合作范围及合作关系建立:

1.1经双方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核心技术、产品和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双方携手运用“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解决方案”、“北斗技术应用”、“智能算力”、“数据要素”,在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领域,打造覆盖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的全链条联合解决方案,以高质量、高效率和高标准的服务为合作区域客户创造卓越的价值,促进产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1.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着“依法合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开展业务合作,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对外作任何承诺;

1.3甲乙双方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尊重对方

的业务制度和业务处理惯例;

1.4双方将基于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原则,就进一步合作的具体事项进

行协商并签订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合同约定合作细节;

2、合作推进事项及协调机制:

2.1双方共同成立联合事业部并下设总协调人一名,由双方共同制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整体合作协调与项目实施推进,确保双方高效协同发展。2.2沟通协调机制:为确保双方信息的畅通无阻,双方将建立项目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培训交流制度、双方高层定期互访制度。

2.3技术产品合作:

“智能网联(车路云)一体化解决方案”:双方将共同研发车路云一体化解决方案,包括车载终端、路侧感知设备、云控平台等,实现车辆与道路、云端的高效协同,提升交通效率与安全性,为合作区域客户或应用场景开展技术方案验证与示范性应用。

“北斗技术应用”:依托信息发展在北斗领域的技术积累,双方共同打造包括道路运营安全管理、智能道路巡检、智能道路基础设施监测、融合定位、无源北

斗OBU设备等多样化产品与解决方案在内的轻量级、广覆盖北斗应用创新方案,共同拓展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和价值空间。

“智算中心”:充分发挥双方算力资源优势,围绕智算中心供应链、建设运营等环节,打造涵盖技术咨询、方案设计、产品供应、建设实施、运营维护、AI场景共建的全链条联合解决方案,为合作客户提供强大的算力支持与垂直领域的AI大模型应用服务。

“数据服务”:双方将共同整合各自领域数据资源,建立全面、共享、安全、合规的大数据集,并利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深层次挖掘数据价值,为合作区域政府管理决策、企业高效营运、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数据服务。

2.4市场推广合作:双方在推动全国市场发展及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双方应共

同建立市场合作机制,以保证双方在全国业务拓展中的协调发展。双方积极推动全国各省市的合作商机,通过建立跨区域的合作机制来促进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3、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以车路云一体化的路端建设为核?,结合博大网信在智慧基础设施中的运营优势,信息发展将加快北斗规模化应用的步伐,为智能交通的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相关战略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4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签署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

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与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和发展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公司与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基于强强联合、自愿平等、长期稳定、重点支持、梯次推进的合作原则,自愿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在产业、技术、市场、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在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

新能源产业链制造类企业招商,基金配套投融资等方面深化扩展合作空间,推动双方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属地落实“双碳”目标贡献力量,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张曙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信信发、交信北斗嘉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2098094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8.45%)、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1905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比例(股)比例

中信电子209809458.45%0%00%0%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比例(股)比例

张曙华127856795.15%5.15%122666244.94%4.94%

交信信发00%0%215000008.66%8.66%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除上述事项外,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浙江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分别于2024年11月12日及2024年11月9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8)。

上海嘉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仍将比照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监管要求。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1日按其总持股数量的25%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1、《战略合作协议》。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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