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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69证券简称:信息发展公告编号:2024-085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本合作协议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协议签署方之一为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

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与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新华”)、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基金”)于2024年11月7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基于强强联合、自愿平等、长期稳定、重点支持、梯次推进的合作原则,自愿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在产业、技术、市场、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在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新能源产业链制造类企业招商,基金配套投融资等方面深化扩展合作空间,推动双方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属

地落实“双碳”目标贡献力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各方开展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扬州创新中心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2MA1YDH621N

注册资本:57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燃气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及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

转让、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类似交易情况: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3、履约能力分析: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91-393号4层

法定代表人:杨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812N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月30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关联关系说明: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2.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4、履约能力分析: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5、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交信基金合并资产总额为54187.44万元、负债总额为

39367.5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4819.91万元,其中归母所有者权益为-

1358.02万元;合并营业收入为1924.56万元,合并净利润为7702.28万元,其

中归母净利润为915.17万元。

截止2024年9月30日交信基金合并资产总额50012.96万元,负债总额为

45831.68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181.28万元,其中归母所有者权益为-

4945.67万元;本年合并营业收入为208.94万元,合并净利润为-10546.12万元,其中归母净利润为-3500.09万元。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东新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1: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1、主要合作内容:

1.1各方共同挖掘华东地区及其他符合项目落地条件区域内的新能源重卡换

装、租赁,以及新能源制氢、充换电站、光伏、风电、光储充一体化等新能源项目资源,推动交能融合业务发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利用各自在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公共关系维护、市场推广等多方面互相支持;

1.2各方聚焦港口、矿山、铁路货运站、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建设工地等

典型新能源交通应用场景,推动面向城市和公路的“交通新能源一张网”的建设与不断完善;1.3在各方合作的项目中,甲方负责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并持有相关项目资产;乙方1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乙方2根据甲方需要为项目提供配套基金的投融资服务;

1.4各方的合作以国家相关的绿色能源、智慧交通政策为纲领,以市场化运

营为基本原则,推动开展新能源制氢、补能及充换电业务,通过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负荷侧资源以及储能侧资源,提供源网荷储的整体系统数智化解决方案;

1.5各方共同开展新能源产业链制造类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1.6乙方协调属地政府为甲方将经营场所落户上海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7各方共同协调属地政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

各方参与各类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为项目投资建设营造较好的外部环境,并争取相关扶持政策;

1.8甲方充分发挥央企优势,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2、合作机制:

2.1工作机构:为推进合作开展,甲乙各方建立联席会议和高层定期会晤机制,设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上海市,由各方明确专职人员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2.2工作机制: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及不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合作

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和议定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意见。

各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探索各种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和实现途径,强化战略合作。

3、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两年,签署生效之日起计算。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协议中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四、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确立了三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在产业、技术、市场、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在新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新能源产业链制造类企业招商,基金配套投融资等方面深化扩展合作空间。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协议仅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协议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对合作愿景和原则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后续合作将由三方进一步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相关框架协议的主要情况:

2024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签署了《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苏交控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信(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

了《产融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公司与江苏省创新创业研究会江苏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于2024年9月2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与上海安驾智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和发展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

变动情况:

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电子、张曙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信信发、交信北斗嘉兴)》、《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

2098094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8.45%)、张曙华将其持有的519055股(占公司总股份本的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持股数量占总股本表决权比例表决权比例

(股)比例(股)比例

中信电子209809458.45%0%00%0%

张曙华127856795.15%5.15%122666244.94%4.94%

交信信发00%0%215000008.66%8.66%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过户。除上述事项外,本合作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计划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股将于2025年1月1日按其总持股数量的25%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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